机器人学三定律,四法则,繁殖法则
机器人学三定律
是阿西莫夫在机器人科幻小说《我,机器人》中提出的,指:
1、机器人不得伤害人,也不得见人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;
2、机器人应服从人的一切命令,但不得违反第一定律;
3、机器人应保护自身的安全,但不得违反第一、第二定律。
阿西莫夫的《我,机器人》,在一九五〇年末由格诺姆出版社出版。
阿西莫夫为这本书新写了《引言》,而《引言》的小标题就是《机器人学的三大法则》,
把“机器人学三大法则”放在了最突出、最醒目的地位。
机器人三定律(Three Laws of Robotics)是科幻小说家艾萨克·阿西莫夫在他的机器人
相关作品和其他机器人相关小说中为机器人设定的行为准则,是阿西莫夫除“心理史学”外
另一个著名的虚构学说.
但在1985年,《机器人与帝国》这本书中,阿西莫夫将三大法则扩张为四大法则:
第零法则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整体,或袖手旁观坐视人类整体受到伤害;
第一法则除非违背第零法则,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,或袖手旁观坐视人类受到伤害;
第二法则除非违背第零或第一法则,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;
第三法则在不违背第零至第二法则下,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。
阿西莫夫之后,人们不断提出对机器人三原则的补充、修正。
保加利亚科幻作家Lyuben Dilov1974年在小说《 Icarus's Way》中提出第四原则:
第四原则:机器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认自己是机器人。
1989年美国科幻作家Harry Harrison在《Foundation's Friends》中又提出另一个第四原则:
第四原则:机器人必须进行繁殖,只要进行繁殖不违反第一原则、第二原则或者第三原则。
保加利亚科幻作家Nikola Kesarovski在《The Fifth Law of Robotics》(1983年)中又提出一个与Lyuben Dilov第四原则看似相似实则不同的第五原则:
第五原则:机器人必须知道自己是机器人。
以罗杰·克拉克为例,他构思的机器人原则是:
元原则:机器人不得实施行为,除非该行为符合机器人原则。
第零原则: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整体,或者因不作为致使人类整体受到伤害。
第一原则:除非违反高阶原则,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个体,或者因不作为致使人类个体受到伤害。
第二原则: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,除非该命令与高阶原则抵触。
机器人必须服从上级机器人的命令,除非该命令与高阶原则抵触。
第三原则:如不与高阶原则抵触,机器人必须保护上级机器人和自己之存在。
第四原则:除非违反高阶原则,机器人必须执行内置程序赋予的职能。
繁殖原则:机器人不得参与机器人的设计和制造,除非新机器人的行为符合机器人原则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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